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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8日 15:14  点击:[]

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大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根据《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风险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以及《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17}118,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1.各学院要深刻理解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这是党和政府从制度上减轻学生、家庭及学校沉重医疗负担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采取效果显著的有力措施推动学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做到全员参保。

2.各学院要利用各种媒介载体不断加强宣传,通知覆盖全体学生,包括休学、实习的学生,营造良好的正面舆论环境,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保。同时将保险告知书发放给每位学生,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益处告知每位学生,力求让学生做到主动参保。

二、有序进行,覆盖到位。

1.新生参保工作已于9月14日-15日在迎新现场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负责办理(少数新生会因报到较晚而错过现场办理,因数量不多,需要补办的,由各学院统筹一下和本次老生一起办理 )。

2.老生参保工作定于9月19日-26日进行,请各学院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

保险工作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参保学生电子名册的登记造册以及报送工作,并告知学生务必仔细核对自己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以及手机长号等信息。

各班班长收取参保学生的保费,并于9月27日至学生服务中心集中缴费(届时保险公司会指派工作人员来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带上自己班的纸质版参保名册(新生补缴的单独列册备注)供双方签字确认(名册一式两份,学院和保险公司各留一份存底,学院那份由各班班长事后交回给负责老师)。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及目前患重病的学生,请各学院根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酌情予以考虑补助。

三、待遇享受

   (1)从2013年9月1日起,凡参加医保的学生,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的医疗体检服务;

   (2)凡参加医保的学生,即使是非舟山户籍,在登记了暂住信息的基础上,也可办理市民卡,享受舟山市民的优厚待遇(如市内各大旅游景点的年卡优惠、公交车乘车优惠、公用自行车使用等等)。若不参加医保,则不能办理舟山市民卡。

四、保费缴纳标准及理赔服务

1.缴纳标准:舟山市大中小学生统一缴纳标准,学生个人缴纳380元/年(其中基本医疗个人缴纳280元/年,补充医疗个人缴纳100元),舟山市政府配套补助520元/年,实行一年一保一办理,管理单位为定海区社保局,本学年的经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舟山分公司。

2.理赔服务:每周三下午14:00-16:30在学生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理赔”窗口由专门工作人员办理理赔手续。另外学生可拨打电话0580-2035653 进行相关咨询。

五、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2017年9月27日之前将《2017-2018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名册》(附件1)电子版发至卢芬OA邮箱(包括新生补缴的名单),电子名册信息需与签字的纸质名册信息相一致。

附件1:2017-2018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名册

附件2:《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告知书》

附件3: 舟人社发(2017)118号  文件

      学生处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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