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7-2018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4000元/学年/生,二档为2500元/学年/生。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依据各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申请一次,实行等额资助。
(二)工作程序
1.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学生个人申请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不能涂改或增添相关内容。
2.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签署意见盖章后交至学生处。
3. 学生处审核后,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报结果报送至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三)报送材料
1.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
2.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稿+电子稿)。
电子稿发至严俊俊OA邮箱,纸质稿交至行政楼122办公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5日。
六、注意事项
1.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2.各学院务必将此文件通知到相关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3.各学院要督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切实保障在校期间的生活。
4.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其中一项者,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附件: 1.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3.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