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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海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3日 09:19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海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海基金”是浙江和泓集团为帮助生活贫困、求学愿望强烈的学生实现梦想而设立的助学项目,以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为目标,同时发扬散播希望、传递温暖、四联四助的慈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校学费或无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

1、来自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

2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来自双亲早逝、单亲家庭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特困家庭;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高考成绩良好,在经济困难程度接近条件下,被第一批招生录取(含分数达到第一批线但被第二批专业录取)的学生优先,若来自不同省份的,看考生和当地录取批次分差,分差大的优先。

二、评选人数与金额

实行等额评选,共评选1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个学院1名),每年享受6000元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 各学院于9月25日之前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的个人申请表、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经校级公示后递交至“海基金”理事会;

(二)“海基金”理事会于10月15日之前审核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海基金”理事会、院校以及受资助学生三方于10月30 日之前签订《“海基金”助学工程协议》。

四、学金撤销条件

受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助学金:

(一)在资助期限内非特殊情况辍学(如无故长期旷课、休学、退学、转学或被开除等);

(二) 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 每学年课程中有出现不及格科目的。

 

附件:“海基金”助学工程申请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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