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
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18〕 16 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 2020〕 15 号) 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2024 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5.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浙江海洋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原则上资助对象的认定没有固定比例, 各学院可按学院学生数的 5%作为参考比例确定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按学院学生数的 14%作为参考比例确定所有困难学生总名单(包括一般和特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特别困难标准:指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一般困难标准: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通过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注: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特别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一般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1.学生本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本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 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手机端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 1)。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系统内所提交材料反映的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资助对象建议名单, 并在“一窗受理”平台内将名单提交至院级审核账号。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审核通过后,将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同时, 在“一窗受理”平台内将名单提交至校级审核账号,并将《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表》(附件 2) 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将学院建议的资助对象名单进行核准, 之后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建立全校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作为 2023-2024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六、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学生资助有关制度, 切实做好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必须程序到位, 实事求是,从严把控。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4.各学院请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之前完成认定并报送有关材料。
学生处
202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