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先进,在校园内营造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2023 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 级、 2021 级、 2022 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依据
各类评优按照《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2019 年版)和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等制度执行。
三、评选名额
1.各学院评优分项名额按学院人数与学校各奖项类别比例进行核定。评优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由各学院总体掌握。
2.若上一等级奖项评比不足, 名额可下移至下一个等级的奖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评定,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确保评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按照学校寝室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 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须将学生的寝室卫生、言行表现纳入所在班级和学生个人评价过程,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相挂钩。
3.各类初评结果须按规定在班级、 学院公示。
4.评优评奖工作均在学工系统进行。
5.各学院应及时完成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 各班级考评结果留存学院备查、归档。 各学院在 10 月 25 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材料, 并将电子稿发至学生处 OA,逾期不再受理。
( 1)综合测评学院汇总表( 学工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 2) 奖学金评审学院汇总表( 学工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 3)三好学生评审学院汇总表( 学工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 4) 评优工作总结表( 附件 1,纸质版一份,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