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努力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7届本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
二、 评选比例
全校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评比比例评选。
三、 评选条件
参见《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浙海院发〔2011〕9号)。
四、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
2.学院审核和讨论研究后,提出建议人选,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复核后向全校公示;
4.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生建议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时间
各学院于12月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学生处。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数字化评选操作流程
另行通知。
八、奖励办法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
2.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由学院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 生 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