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杨詠曼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5年版)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支持家乡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经杨詠曼女士和浙江海洋学院双方友好磋商,决定设立浙江海洋学院“杨詠曼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金额
评选对象为具有浙江海洋学院(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学籍的本科学生。
评选名额为每年15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评选。
奖励金额为3000元/名。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及校纪校规,大学就读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0,体育测评70分(含70分)以上或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做出一定成绩。
4.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5.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杨詠曼奖学金”由杨詠曼女士委托浙江海洋学院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同“王成海基金理事会”)负责评选,具体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2.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参评申请;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学金候选人。
3.学生处汇总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审委员会向杨詠曼女士报告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