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王成海奖”评定办法
(2016年版)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学生各方面的突出成绩,特设立王成海奖。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热爱专业,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当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
(三)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二)、(三)条款的限定;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王成海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浙江海洋大学“王成海奖”评定办法》,结合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推荐。
第三条 奖励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人数:10人
(二)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到秘书处(设在学生处);
(三)理事会全体会议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四)全校公示,接受个人或单位申诉。如无异议,即为正式获奖名单。
第五条 浙江海洋大学“王成海奖”每学年评定一次,由秘书处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荣获王成海奖的同学授予“学生标兵”称号。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王成海奖”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