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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2016年版)

2016年09月14日 10:46  点击:[]

浙江海洋大学德美测评加减分细则

2016年版)

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加减分,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分值标准执行。本细则列出校级重要的常规活动,如有增减变化的,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第一章  德育测评

第一条  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加分:

(一)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委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以及优秀播音员、优秀主持人加0.5分。

(四)测评学期内,受到学校及其职能部门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上一学期被评为校级先进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1.0分。

(六)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者,每次加5分。

(七)参加学校组织的或者代表学校参加大型活动者每人加0.5分。

第二条  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减分:

(一)测评学期内,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3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10分(各级处分均以正式通报、处分文件为依据,多次违纪,累计减分)。

(二)测评学期内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0.5分,寝室长扣1.0分。

(三)测评学期内有不良习惯被查处的,每人每次扣1分(如晚归、夜不归宿者及衣着不得体等)。

(四)寝室内违规用电,饲养宠物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

(五)测评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会、班会、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六)由于个人行为给学校或者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组织者扣5分,参与者扣2分。

第二章  智育测评

第三条  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加分,以正式获奖证书或者文件为依据。

(一)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科研(社会实践)成果奖加分标准分别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奖

优胜奖

 

20

15

10

5

5

 

10

8

4

2

2

 

4

3

1.5

1

0.5

 

3

2

1

0.5

0.5

 

  说明:

1.同一竞赛、科研成果项目,不重复加分,限加最高分值。

2.若以名次计,第1名以一等奖分值计;第2名以二等奖分值计;第3名以三等奖分值计,第4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鼓励奖(优胜奖)分值计。

3.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是指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

4.团体获奖,每个成员按个人获奖计。

(二)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分值:

分值

 

 

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级

合格

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一年级

3

4

3

4

5

二年级

2

3

2

3

4

三年级

1

2

1

2

3

四年级

0.5

1

注: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只取此项的最高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的加5分。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分值:

级别

分值

年级

本科

高职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一年级

1

2

3

2

3

4

二年级

0.5

1.5

2

1

2

3

三年级

1

1.5

0.5

1

2

四年级

0.5

1

注: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只取此项的最高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程序员考试的加5分。

(四)学术和专业性论文加分分值:

1.在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学术性论文和专业创作,视刊物级别质量、名次加分,其中,一级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8分,省级刊物5分,一般学报加3分。

2.在内部刊物(有准印刊号)或者论文集上发表文章的一律加1分。

3.在正式报刊(含校报)和正式出版书上发表文章,视刊物级别、质量、名次加分,分别加0.25/篇。

4.同一篇论文限加最高分。

(五)科研课题立项加分分值:

1.省级课题3分。

2.校级课题2分。

3.院级课题1分。

第四条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鼓励学生多学知识,扩大知识面,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加分细则,每个项目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体育、美育测评

第五条  各类体育表现附加分分值:

破记录

全国

20

15

12

10

8

7

6

5

4

省级

15

9

7

6

5

4

3

2

1

市级

6

5

4

3.5

3

2.5

1.5

0

0

校级

4

3

2.5

2

1.5

1

0.5

0

0

说明: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2.若以名次计,第1名以一等奖分值计;第2名以二等奖分值计;第3名以三等奖分值计;第4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鼓励奖(优胜奖)分值计。 3.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应是全校性体育活动。4.集体项目按照个人项目加分。

第六条  各类艺术表现附加分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

15

12

10

5

省级

8

6

4

3

市级

4

3

2

1

校级

3

2

1

0.5

说明:具体加分细则与体育表现附加分计算方法相同。

第七条  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体美表现附加分计减分:

(一)本学年内,凡文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二)本学年内,凡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三)有违反体育艺术道德者、每次扣4分。

(四)破坏文体比赛秩序者,每次扣5分。

第四章  

第八条  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加减分具体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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