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杨詠曼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奖励名额及奖金金额
按照《浙江海洋大学“杨詠曼奖学金”评选办法》(浙海大发〔2017〕27号)执行。
二、推荐名额
1.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其中学生人数(不含新生)在9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
2.独立学院原则上推荐4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评定步骤
1. 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参评申请;
2. 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学金候选人,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3.“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4.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杨詠曼奖学金”人选推荐工作的指导与审核,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评比。
2.此项工作要求在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上进行,10月23日前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并将电子稿发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浙江海洋大学“杨詠曼奖学金”申报表
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