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文件
浙海大学生〔2016〕9号
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杨詠曼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杨詠曼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及校纪校规,大学就读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0,体育测评70分(含70分)以上或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取得一定成绩。
4.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5.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推荐名额
1.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其中学生人数(不含新生)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
2.独立学院原则上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四、评选人数及金额
1.评选人数:15名;
2.奖金额度: 3000元/名。
五、评定步骤
1. 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参评申请;
2. 各学院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学金候选人,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3.“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4.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杨詠曼奖学金”人选推荐工作的指导与审核,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评比。
2.此项工作要求在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上进行,10月23日前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并将电子稿发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浙江海洋大学“杨詠曼奖学金”申报表
浙江海洋大学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浙江海洋大学“杨詠曼奖学金”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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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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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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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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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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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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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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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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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测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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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测 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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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测 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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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 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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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指进入大学以来获得的主要荣誉,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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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突 出 表 现 |
(主要反映个人参加活动的表现、学生干部经历以及特色专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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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学院盖章 |
评审委员 会 意 见 |
盖 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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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杨詠曼奖学金 评定 通知

抄送:各学院、部门、单位

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6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