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海 洋 学 院
浙海院学生〔2016〕1号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努力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参见《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浙海院发〔2011〕9号)。
二、 评选比例
全校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本科按4%推荐,高职按3%推荐。
三、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
2.学院审核和集体讨论后,提出建议人选,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复核后向全校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于3月3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学生处。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数字化评选操作流程
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2.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由学院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附件:201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优秀毕业生 预评 通知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处 2016年1月8日印发
